风水与养生,怀孕保健,育儿保健,月子保健

标题: 就是这么欺负你!——新婚姻法实战推演 [打印本页]

作者: ktpd007    时间: 2011-8-17 10:23
标题: 就是这么欺负你!——新婚姻法实战推演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推出后,我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但许多人都不知道为什么要批评,或者有人知道原因,却不知道真正将面临的结果。好,我结合现在中国的司法现状,结合曾经发生过的案例,给大家看四个实战推演的结果,你就知道,这事儿就是这么欺负你!

案例一:小王(男)和小芳(女)谈恋爱,小王把房子钥匙摔在桌子上说:“我为了结婚买了房子,结婚吧。”小芳当然很高兴,有爱情又有房子,这是女人觉得安全有靠的最佳老公,于是两人顺理成章的结婚了。

陆琪推演:从今往后,如果哪个男人把房子钥匙拍在桌子上,你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一百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的还能争下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小王的这套房属于小王个人财产,但他贷款的债务却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债务。对,就是这么欺负你!)

案例二:小王和小芳结婚十年,小芳生了孩子,又含辛茹苦的跟小王一起还了六十五万的债务(还没有还清)。这个时候,小王突然带着个女人回家,说要和小芳离婚,跟这个小三结婚。
小芳自然痛不欲生,她说:“离婚可以,小孩归我,房子归我,你净身出户。”
小王却讥笑道:“净身出户的是你。”
事实上也是如此,为什么?因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只要债务没有还清,这套房子始终是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小芳只有追讨补偿的权力,没有追讨房子产权的权力。
这个时候小芳才知道,自己比拆迁户还要惨,拆迁户至少别人还承认他的产权,而对小芳来说,房子她根本就没有任何资格争。
男人有了小三,房子可以过户给小三,而正式的老婆只能带着小孩滚出家门,没有法律支持他们。


陆琪推演:在这种离婚状况下,哪怕男方出轨,女方也没有资格争夺房产,因为房产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不认可她参与了购房,所以不算共同财产。只认可她参与了负债,所以只能拿补偿而不可能拿到房子。
小芳供了这么多年贷款,以为自己至少还有一套房,但实际上,不过是在替小三供房,她和孩子根本没有物业。


案例三:小芳被赶出家门后,找到了法律条款,她发现新司法解释里有关于补偿的条款,于是去跟小王要钱,索要在十年里自己承担的还款的钱和房子升值的钱。
小王说(那时候已经和小三住在房子里了),想要补偿可以,但不是随便给的。因为司法解释说了,是合理的补偿,什么是合理的补偿,那要上了法庭才知道。所以各自找律师打打看吧。


陆琪推演: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司法现实,找律师打打看,就意味着什么都能发生。
律师会说,这套房子买的时候一百万,现在值一百五十万,但没有升值,为什么呢?因为欠了二十年贷款,总共还款是一百三十万,加上小王首付三十万,是一百六十万。不仅没有升值,还贬值了(十年款根本没还他就不会说了。)
律师也会说,小芳你住在小王买的房子里十年,省下的房租难道不是钱么?难道不用给房租么?(这是微博上有律师亲口说的)
律师也会说,你自己说参与还款,但凭证呢?你要举证啊。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存根,就不能知道你参与了,那么补偿就要商榷。
律师甚至会建议男方和你打一场抚养权的争夺官司,理由是他收入比你多,还比你有房子,你没有地方住,就不能好好的抚养孩子。想要孩子么?那就放弃补偿权啊。
各位可以看到,所谓的合理补偿,其实是有各种打法的。有条款支持你对半分,但也有条款支持他不对半分。
最后拼的是什么?拼的是谁家关系硬,拼的是谁家律师的关系硬,拼的是谁家是本地人。(这句也是律师亲口说的。)


案例四:我们就算给司法一个面子,当它完全的同意了小芳的主张,要求小王给小芳补偿五十万现金(这其实是假想的,按司法解释几乎没可能)。这个事情是否就成了?小芳是否就能拿到呢?当然不行。


陆琪推演:为什么我一直强调物业的所有权,而不喜欢补偿权,原因就在于司法执行上。好好的一套房子在那边,但完全不属于你,你拿不到。而就算司法要求小王赔五十万,你觉的一个带着小三生活的男人,会拿出五十万现金给你么?他当然会拖着不给。他会把财产转移给父母,把现金转移给小三,每天刷小三的信用卡,自己身上背满负债,最后告诉你,我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么样?
我可以告诉你,在中国,你的确不能拿他怎么样。因为没有强制执法的力度。你从一个帮别人还债的人,变成了一个别人欠你钱的人,而未来的日子,你就不断的要钱,不断的被羞辱,直至你放弃为止。
有钱的是老大,欠钱的是皇帝,这就是现状。


这四个例子,已经将事情分析的非常清楚。我从没说过,女人必须要男人买房才能结婚。也相信没有哪个女人因为一套房而活着。但不在乎,不代表就可以明目张胆的欺负人。
我还是那句话,当社会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当社会本身还在欺负女人的时候,就不要提什么法律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只有整个中国一半以上小孩跟母亲姓,我才相信有男女平等。
作者: 花开淡紫    时间: 2011-8-17 10:32
兄弟,别当心了,往后的房子估计都是丈母娘买的
都是一个宝贝疙瘩,我家姑娘才不稀罕你的房子呢
作者: 七峰    时间: 2011-8-17 10:34
淡紫有意思哈。对于我来说,租房也行。买房就免了。
作者: 山里人    时间: 2011-8-17 10:39
看来新婚姻法制定的不严谨,漏洞百出。
作者: 暖暖    时间: 2011-8-17 10:40
那以后有房子欠贷款的人人嫁前都要考虑一下了  呵呵
作者: 暖地    时间: 2011-8-17 10:41
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作者: 午后微雨    时间: 2011-8-17 10:42
这种情况估计以后现实里不会少,太可怕了。
难道以后婚前婚后都要算计着过?
作者: 红沃土    时间: 2011-8-17 10:47
新婚姻法,有意思
作者: 我爱中国    时间: 2011-8-17 10:54
这个不要紧的,婚后可以在产证上添上女方名字嘛
作者: jerryangel0221    时间: 2011-8-17 10:59
新婚姻法,有意思
红沃土 发表于 2011-8-17 10:47

高!实在是高!一般人还真想不出这辙来!只是,后续呢?有谁想过?这不是拿屁股当脑袋来用吗?
作者: 天龙    时间: 2011-8-17 11:09
跟你无关的,不管世界怎么乱,都不会乱到属于你的角落。
作者: 丁佳蓝    时间: 2011-8-17 11:10
跟你无关的,不管世界怎么乱,都不会乱到属于你的角落。
天龙 发表于 2011-8-17 11:09

作者: 行中道    时间: 2011-8-17 11:11
婚姻法从来就管不了男欢女爱、山盟海誓,它只在你输光一切感情的时候还能给你维持生存的尊严和权利。婚姻法新解释不过是把丑话说在了前头,若觉得无情、觉得刺耳,觉得房子票子的归属未能所愿,那只能说是欲望要求太多。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17 11:16
跟你无关的,不管世界怎么乱,都不会乱到属于你的角落。
天龙 发表于 2011-8-17 11:09




作者: fengmunianhua    时间: 2011-8-17 11:36
谈感情伤钱,谈钱伤感情,这就是中国的现状,市场经济抹杀了人类的真情,却并没有将苦难的人从水深火热中营救出来。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1:49
生活在乱世,必然就得面对这些奇奇怪怪的现象。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1:52
很显然,家中有女儿的,就必须得给女儿置办一套房产,以防备万一。-----至于这套房产咋用?很简单,平时对外出租,租金女儿自己开个账户放着。如果经济足够的好,不稀罕这租金,那么,房子就空着也行。-----至于结婚么,当然仍得男方提供住房了,外带提供装修等一切用品。
作者: iwishiwish    时间: 2011-8-17 11:52
谁定的新婚姻法,简直是直接给小三买房。
作者: 莲叶何田田    时间: 2011-8-17 11:53
这种明显欺负弱势一方的婚姻法也能通过,只能说明什么?无语了。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1:54
新婚姻法只考虑到一方财产的归属问题,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其它相关情况。比如,现在中国本来就男女比例失衡,很多人家都愿意要男孩,不愿意要女孩。这个法律一出台,好了,更给了众多经济不好的人要男孩不要女孩的理由-----于是乎,不知道又有多少女婴会被溺死或者直接被流掉。作孽呀!
作者: 善良空间    时间: 2011-8-17 11:56
很显然,家中有女儿的,就必须得给女儿置办一套房产,以防备万一。-----至于这套房产咋用?很简单,平时对外出租,租金女儿自己开个账户放着。如果经济足够的好,不稀罕这租金,那么,房子就空着也行。-----至于结婚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1:52
哈哈,好主意!俺先给丫头把房备好。
作者: 丽日晴    时间: 2011-8-17 11:58
知道总比不知强,呵呵~~
作者: 福地    时间: 2011-8-17 11:59
女性一定要自强自立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2:00
对于城市的女性来说,由于很多人家家境较好,完全可以给女孩买得了房子,所以,这法律影响并不大。但是,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往往就很惨了。由于传统的风俗,农村家庭的女孩,是享受不到所出生家庭的财产的。那往往是属于她们的哥哥或弟弟的。------这些女孩嫁出后,婆家才是她们真正的家,在那里,她们安心生儿育女,总觉得这个家有她们的一部分的----现在,法律如此规定,那真是彻底断绝了这些农村女孩的后路的----想想看,一旦她们的丈夫背叛,她们真的就象被扫地出门一样,无处可去了-----所以,这部法律,不知道会断送多少离婚农村女孩的后半生的!
后半生可以预见,前半生当然也不太可能安稳,于是,对于老公的行动,整日里疑神疑鬼,越是害怕被扫地出门,越是会被扫地出门!
想想中国有多少贫穷的农村女性---所以,这部法律,是真正的世界末日的!
作者: beikesha    时间: 2011-8-17 12:02
家里条件好的不发愁,对家里条件差买不起房的确实有点那个。。。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2:05
婚姻的真正特征,是夫妻两人生儿育女。----在自然规律中,女性承担着养育孩子的责任,而男性承担着播种和挣钱的责任-----正因为如此,女性虽然也有出轨的,但相对男性来说,要少得多得多;而男性,不管大款还是三轮车夫,由于原始本能的性冲动,不出轨的少而又少。-----在这样本来就不太公平的自然规律之下,竟然出台这样的法律,只保护了多数男性的财产(因为中国的传统,目前财产主要在男性手里),使他们完全可以不管不顾,想怎样出轨就怎样出轨,没有任何惩罚性的措施,且完全不顾女性和孩子,只能叹一句:世界末日来了,所以,法律如此了!
作者: 熊小隼    时间: 2011-8-17 12:09
圣经里说末世的时候有大灾难  看来不止是天灾多  人为的 也多啊  人都不知道怎么想的
作者: 牡丹漫地    时间: 2011-8-17 12:10

世界末日来了,所以,法律如此了!
唉!
作者: 熊小隼    时间: 2011-8-17 12:10
圣经里说末世的时候有大灾难  看来不止是天灾多  人为的 也多啊  人都不知道怎么想的
作者: 碧荷莲天    时间: 2011-8-17 12:20
看得心里有点郁闷~~~
作者: liukairui710    时间: 2011-8-17 12:22
真是无语了
作者: 天龙    时间: 2011-8-17 12:22
我们那边农村有一句老话是,男人离婚再婚难如登天,女人离婚再婚易如逛街,在农村,女人是不会剩的。城里则不知道。
作者: 牡丹漫地    时间: 2011-8-17 12:42
我们那边农村有一句老话是,男人离婚再婚难如登天,女人离婚再婚易如逛街,在农村,女人是不会剩的。城里则不知道。
天龙 发表于 2011-8-17 12:22


我看城里与农村刚好相反。

男人离婚后找女人,一抓一大把。
女人离婚后,很难再另找一个。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2:43
有人说,有些女人通过离婚致富,因为每离一次婚就可以瓜分一次男人的财产,所以,法律这样规定可以杜绝这种情况。----确实有这种情况,然而,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正如菜刀可以杀人,是不是就规定不允许大家使用菜刀了呢。在婚姻中,多数女性毕竟过着正常生活的 ,并没有什么想要分对方一半房产来致富的想法。

夫妻双方因为担负着繁育后代的义务而走到一起,所以,在过去,几乎是没有离婚一说的,而只是男人三妻四妾,大家凑在一起过日子----小妾,基本上充当着高级奴婢的角色。那样,虽然男人三妻四妾,但家庭倒也还稳固,孩子们有个安心的地方长大;女人年老色衰也不用担心被扫地出门,有人养老送终。
现代社会,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却对男人的财产没有任何限制,也对男人的出轨没有任何限制,于是,离婚大行其道-----到最后,使得大批经济困窘的女性,完成生育的任务后,便被这社会彻底抛弃-----这是自然所希望看到的吗?-------世界末日到了,也许,这真的是老天的意愿吧,因为这样,必然会有大批女性因为害怕将来而不得不为自己奋斗,于是,搁置生儿育女的愿望,不再那么热心于生育--
作者: 喜来乐    时间: 2011-8-17 12:48
外国只要离婚,男人就得付给女方一大笔赡养费,让你离不起婚,有钱自当别论,因此,定这些法律的人都是男性,肯定站在男人的角度去考虑,悲哀呀,重要部门女性工作者太少了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2:50
对于我自己来说,我和龙之神的房子都是两人共同奋斗来的;对于我的两个女儿来说,我肯定会为她们各自提供一套房子,不会看上未来女婿的财产之类-----所以,看上去这部法律跟我没任何关系,又或者,因为自己过得不错,这法律对我看上去倒还有点益处的(比如,可以防止未来女婿分我女儿的房产之类)。
然而,尽管从个人的角度说,这部法律对我没啥不好,但仍然,面对这样的情形,有点忧心----因为,这部法律,必然会导致中国的社会完全脱离原有的轨道,会导致中国大乱。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2:54
试想一下,夫妻双方共处一个屋檐下,某日爆发争吵,有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说:搞没搞错,这房子是我的,不高兴请滚出去。-----面对这样争吵的语言,那样另一方倘若有房,会真的愤怒搬出;倘若没房,则会打心底里升起隐忧,尽管那不过是夫妻双方争吵时的话语,但很难不会对没房的另一方心理留下很深的伤害---因为其实人最最害怕的,就是无处可去。
作者: 大汉帝国    时间: 2011-8-17 12:59
虽然这部法律与我无关 但还是觉得制定法律的人太过草率 太没人性
身在乱世 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作者: 天龙    时间: 2011-8-17 12:59
试想一下,夫妻双方共处一个屋檐下,某日爆发争吵,有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说:搞没搞错,这房子是我的,不高兴请滚出去。-----面对这样争吵的语言,那样另一方倘若有房,会真的愤怒搬出;倘若没房,则会打心底里升起隐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2:54


就是,要有退路,给自己创造一个真正值得信赖的安全感。哼谁怕谁,激情已过,谁都不求谁。有欲望的想办法置一套房产,没欲望的来去自如,不着一处。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3:04
还有一个很糟糕的问题:就是双方老人的赡养问题。
赡养一个健康老人,无非就是付点钱,不是什么困难事情;但若是赡养那种卧床不起或者长期病弱的老人,那足以会验证那句“久病床前无孝子”的话的,会非常之累。
现在假设夫妻双方都有房子,面对一方的这种让人极累的老人,另一方很可能会说:我凭什么要去照顾呀,我没干涉对方去就已经很好了------因为,那老人的所有的一切,都是留给自己的子女的,作为儿媳或者女婿,根本就没份的。-------任谁都会有这样的心理,在金钱上,大家已经算得如此明白了,那当然,在对方老人的生老病死方面,也会清楚明白的。这时候想要女婿或者儿媳来帮着照顾一下老人,恐怕得协商了再协商,每日付工钱了(问题在于,你愿意付工钱,人家不愿意干呀)
现在假设夫妻一方有房子,另一方没有,这下更糟糕了,想要没房子的那方照顾有房子那方的父母,那简直是痴人说梦----本来就一直对于寄人篱下心怀怨恨,怎么还可能有心情照顾对方老人。有那时间还得想办法挣几个小钱养养老呢,以防哪天就被对方给踢了。

在这部法律之下,中国所有传统的道德、亲情之类,全都崩了个彻彻底底!
作者: 沐风    时间: 2011-8-17 13:04
为了这个问题我和爱人在某一天一直吵到深夜两点,最终让他认识到这个解释的不公平之处,虽然此解释对我也没有任何影响,甚至对我的两个儿子有利,但我仍然愤怒!
作者: 自然蓝    时间: 2011-8-17 13:07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3:08
在中国,目前婴幼儿的养育,主要是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帮忙。
现在有了这部法律,连这也成了很大问题。

这婴幼儿,可不是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一个人的,也有对方的份是不是-----既然夫妻中的财产关系算得如此清楚,那这婴幼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帮带还是不帮带?帮带吧,万一将来离婚,自己这方不是亏大了,这笔帐如何算?

就是夫妻不离婚,将来老人年老,依照现在的这部法律,除了自己的子女,另一方显然是不会照顾自己的----既然如此,那老人家为什么要帮着带对方的孩子呀;有那精神和精力,不如到处玩玩去,养养精神,研究健康,好活得好些。
作者: 常州王建    时间: 2011-8-17 13:08
社会要更热闹了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3:10
这部法律目前社会上讨论得如此热烈,实在是因为牵涉的事情太多了----完全颠覆了中国人传统的道德、亲情之类,这肯定会引起社会的激烈动荡的。
作者: 春夏秋冬    时间: 2011-8-17 13:10
说白了,就是媳妇、女婿不算是一家人,你们别来分钱
作者: 报捷    时间: 2011-8-17 13:14
以后就改成女方买房,双方还款不就行了。我惨了,两个丫头片子,赶紧给闺女们挣首付款去。
作者: 将门之后    时间: 2011-8-17 13:16
我以前发过一个贴子的,这个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在金太过年,也就是去年提出的。老师说过金太过是无情年。就用这个无情年的角度分析了金太过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影响。今天上来看到贴子讨论新婚姻法,作为一名法律界人士,真是很有感触啊!真的,老师说的对。中国婚姻法其实并没有很好履行所谓的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它在对妇女权益的现实保护力度上还不如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更不提欧洲很多国家了,离婚会让男人破产的,一点不夸张。很多西方男人不敢结婚,结婚了不敢有外遇离婚。你看那些西方明星影星,结婚离婚都让人事前签上长长的财产合同,很多因为婚前财产合同意见不同而分手。咨询过太多离婚案子,我尽量劝当事人能不离就不离。中国以前到现在的世界,终究还是男人的世界。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3:18
中国人有句话叫做“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所以,在婚姻中,无论过得好坏,在人的心理上,终究是当做婚姻中的双方连带双方的亲戚关系是一家人的。现在倒好,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尽管结了婚,但绝对不是一家人。-----双方永远是AA制的合伙繁殖后代的关系,要散伙,再容易不过,哪天不想一起过了,就一脚把寄居在自己屋檐下的那方给踢出去就行了。
作者: 沐风    时间: 2011-8-17 13:20
会让更多的情侣在结婚之前先走上谈判桌,各自父母再加入,很可能因此而劳燕分飞,谈成的也难免不会留下阴影。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17 13:21
我以前发过一个贴子的,这个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在金太过年,也就是去年提出的。老师说过金太过是无情年。就用这个无情年的角度分析了金太过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影响。今天上来看到贴子讨论新婚姻法,作为一名法律界人 ...
musicar 发表于 2011-8-17 13:16


哎,是,日本女人一不怕离婚二不怕丈夫死。。。

中国女人有点儿心计的都去当小三抢现成的房子现成的孩子去虐待了,本来就是这种社会现状了,现在把这种社会现状给合法化了。

不过这个法律我看到了没啥反应。。。没想到老师和大家想的这么深远这么严重。
作者: 晴朗的天    时间: 2011-8-17 13:24
这让女人都成为强人,还要男人何用。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17 13:24
会让更多的情侣在结婚之前先走上谈判桌,各自父母再加入,很可能因此而劳燕分飞,谈成的也难免不会留下阴影。
沐风 发表于 2011-8-17 13:20


是结婚前丑话都说前面了。。。这还结什么婚呢。

这年头很多女方是没房子不结婚的,现在恐怕要加上更多条件才肯结婚了。
作者: 春夏秋冬    时间: 2011-8-17 13:27
哎,是,日本女人一不怕离婚二不怕丈夫死。。。

中国女人有点儿心计的都去当小三抢现成的房子现成的孩子去虐待了,本来就是这种社会现状了,现在把这种社会现状给合法化了。

不过这个法律我看到了没啥反应 ...
小天算 发表于 2011-8-17 13:21

在看到老师的剖析之前,的确没有想到会有这么深远的影响
估计那帮法律专家也没有想那么深吧。。。。。。。。
作者: 报捷    时间: 2011-8-17 13:27
这就是一部伤风败俗的法律!
作者: 火地晋    时间: 2011-8-17 13:29
乱世怪相。编写法律的估计都有小三吧。
作者: 早春芽    时间: 2011-8-17 13:31
制定这法律的人一定是养小三儿的。
中国本来已婚女性的生活就不大容易,目前小三儿非常的多,我身边就知道不少。现在这法律还来雪上加霜。
欧洲不少国家法律对女性保护得是很周全的,出轨的男人经常是家当全给老婆,离婚后赡养费还把他们的收入挖走一大块的。
但愿这些制定法律的人以后后代全生女儿吧
话说回头,我怎么这么先知先觉呢,婚前买房就老公一个人的名儿,我们一起还贷,结果嫌楼层高换了房子。婚后买的房我自然是有份儿,我自己买的一个小窝我逼他签下放弃共有权的协议,哈哈哈,我真是太英明鸟。哼,这小子想欺负我可没那么容易了,想不到我一个女人也能占到这变态法律的便宜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17 13:32
现在是末世,制定法律的人也是末世之人,法律也是末世之法。。。

我们的房子房产证上写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这本房产证锁在我公婆的保险柜里。。。
不过日子还是照旧的。。。
作者: 春夏秋冬    时间: 2011-8-17 13:32
制定这法律的人一定是养小三儿的。
中国本来已婚女性的生活就不大容易,目前小三儿非常的多,我身边就知道不少。现在这法律还来雪上加霜。
欧洲不少国家法律对女性保护得是很周全的,出轨的男人经常是家当全给老婆 ...
早春芽 发表于 2011-8-17 13:31

强啊!
作者: 春夏秋冬    时间: 2011-8-17 13:34
乱世怪相。编写法律的估计都有小三吧。
火地晋 发表于 2011-8-17 13:29

“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是很多男人的梦想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17 13:35
制定这法律的人一定是养小三儿的。
但愿这些制定法律的人以后后代全生女儿吧
早春芽 发表于 2011-8-17 13:31


这帮养小三的即便生了女儿还是去当小三的。。。他们还是不怕,当了小三的自然手段多多

想想世纪经典邓文迪,谁能奈何她

哎。。。。

以后要干的好,不嫁了。
作者: 麦芽糖    时间: 2011-8-17 13:38
这帮养小三的即便生了女儿还是去当小三的。。。他们还是不怕,当了小三的自然手段多多

想想世纪经典邓文迪,谁能奈何她

哎。。。。

以后要干的好,不嫁了。
小天算 发表于 2011-8-17 13:35
新婚姻法出来,深圳一个新闻频道讨论这个话题,我当时看到这个就是这么样想的:“不要结婚好了”,

而我老公看到时说了一句话:“切,怎么不订一个让男人生孩子的法律出来。。。.”
作者: 春夏秋冬    时间: 2011-8-17 13:39
这帮养小三的即便生了女儿还是去当小三的。。。他们还是不怕,当了小三的自然手段多多

想想世纪经典邓文迪,谁能奈何她

哎。。。。

以后要干的好,不嫁了。
小天算 发表于 2011-8-17 13:35

嗯,估计以后房地产商更高兴了,嫁不嫁都得买房搞个窝才保险啊
如果以前的刚需是X,现在就是2X,内需又大啦,哈哈哈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3:39
"现代社会,结婚前,男方出房,女方出钱装修的情况十分普遍。可万一双方要离婚,房子这些年总的说来是增值的,而装修既不能带走又不断折旧贬值,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女方的这部分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对此,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胡甲初认为,保障是一定有的,但是,房子装修花了多少钱,大多数时候不像购买房屋一样,有着明晰的合同来确认,其贬值折旧的程度也很难衡量,因此,只能随时记录,而且需双方同时签字确认记录,这就需要出装修费的一方保留好相关费用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利益。"

婚姻中的双方,看来都得准备一个小本本,随时记录自己花了多少钱,随时要对方签字确认!----搞笑吧?
作者: 早春芽    时间: 2011-8-17 13:40
看来以后谈婚论嫁,为表诚意,男方婚前要主动奉上房产一套,自然显得心意拳拳,有权有钱自然不在话下,可怜了工薪阶层,特别是大城市的工薪阶层了,他们讨个老婆更不容易了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17 13:40
前几天看那个连续剧,人家引用唐律,女子有七出要休,但是女子也有三不去,就是即便犯了七出,但是有三不去,亦不可休。

三不去是:“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第一条没地方去不可休,最后一条,娶时贫贱,后来富贵不可休。

我刚才查居然是“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确立。

当今的中国文明程度连西周都不如了。
作者: 麦芽糖    时间: 2011-8-17 13:41
"现代社会,结婚前,男方出房,女方出钱装修的情况十分普遍。可万一双方要离婚,房子这些年总的说来是增值的,而装修既不能带走又不断折旧贬值,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女方的这部分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对此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3:39
好可悲,如果回到十年前,我一定坚持我的独身想法,一直到底。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3:42
现在是末世,制定法律的人也是末世之人,法律也是末世之法。。。

我们的房子房产证上写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这本房产证锁在我公婆的保险柜里。。。
不过日子还是照旧的。。。
小天算 发表于 2011-8-17 13:32

找机会把这房产证换成你们儿子的名字,这样更太平。
作者: 早春芽    时间: 2011-8-17 13:44
"婚姻中的双方,看来都得准备一个小本本,随时记录自己花了多少钱,随时要对方签字确认!----搞笑吧?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3:39


一方面很多人在谈论现在的人现实
一方面国家出台法律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逼成金钱关系,这个世道,果然厉害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17 13:44
结婚都是AA制咯

这法律真的是某些很自私的男性制定的,虽然拜金女多骗钱女多现在是多了些。
但是这些男人,一方面喜欢用钱买任何东西,另一方面生怕别人惦记自己的钱。

估计未来结婚的女性在面对结婚问题上会更加刁钻更加苛刻了
作者: 将门之后    时间: 2011-8-17 13:46
呵呵,老师提到的房子装修,我每一年在学校三八妇女节女学生会议上都大力分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其中就有不要出钱装修房子。也不要出钱买车。宁愿自己出首付,男人装修。还说了很多书上没有的现实中的保护方法。她们都非常爱听。我讲完婚姻法一般就开讲养生了,宣传老师的中医理念。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17 13:46
找机会把这房产证换成你们儿子的名字,这样更太平。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3:42


婚后的房产,我一直要求写儿子,但是。。。结局已经是这样。。。
作者: 早春芽    时间: 2011-8-17 13:47
找机会把这房产证换成你们儿子的名字,这样更太平。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3:42


老师这招这不错
我本来是想说让趁房价下调游说你老公换新房子,自然而然添上你的名字的,不过想想你公婆牛成那样,估计这招他们肯定不同意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17 13:50
好好过,不离婚就行了,呵呵照旧照旧
即便真要离婚得先找好下家,还给房子的,哈哈哈哈哈,开玩笑了。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3:50
婚后的房产,我一直要求写儿子,但是。。。结局已经是这样。。。
小天算 发表于 2011-8-17 13:46

看来你公婆很有心机呀----儿媳不是自己的,孙子也未必就是自己的,儿子肯定是自己的,所以,只写儿子就行了。


得了,自己想办法挣钱吧,努力在有生之年,给自己挣套房子(不一定要在北京,换个房价便宜的地方也行的,也不要多大,以防万一有个落脚的地方就行了),其它的就不用想了。自己挣的,自己的爹妈给的才是自己的,其它的都不是。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17 13:53
看来你公婆很有心机呀----儿媳不是自己的,孙子也未必就是自己的,儿子肯定是自己的,所以,只写儿子就行了。


得了,自己想办法挣钱吧,努力在有生之年,给自己挣套房子(不一定要在北京,换个房价便宜的地方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3:50


是的,平时不好意思跟你们说,呵呵

老师说乾人有房产最好的时候,我就一直想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了呢,呵呵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17 13:54
从婚姻的本质来说,在一夫一妻制下,任何人的婚姻都不是保险的,不管现在的感情有多火热。----所以,人必须给自己留条后路,以防万一。作为女人,更需要未雨绸缪,为自己准备一个永远都会属于自己的小窝。
作者: 麦芽糖    时间: 2011-8-17 13:54
是的,平时不好意思跟你们说,呵呵

老师说乾人有房产最好的时候,我就一直想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了呢,呵呵
小天算 发表于 2011-8-17 13:53
给你加油
作者: 金灿灿    时间: 2011-8-17 14:01
有手有脚靠自已!
作者: 大汉帝国    时间: 2011-8-17 14:02
从婚姻的本质来说,在一夫一妻制下,任何人的婚姻都不是保险的,不管现在的感情有多火热。----所以,人必须给自己留条后路,以防万一。作为女人,更需要未雨绸缪,为自己准备一个永远都会属于自己的小窝。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3:54

我房子倒是有了 就是背了一身的债 连上茅山培训的学费都挤不出来
作者: 早春芽    时间: 2011-8-17 14:04
婚后的房产,我一直要求写儿子,但是。。。结局已经是这样。。。
小天算 发表于 2011-8-17 13:46


呃,婚后房产,即使没有你的名字,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啊?
作者: 幸福多加分    时间: 2011-8-17 14:07
呃,婚后房产,即使没有你的名字,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啊?
早春芽 发表于 2011-8-17 14:04


不一定哦,再去看看婚姻法新解释
作者: 沐风    时间: 2011-8-17 14:08
夫妻很难再有一家人的稳固信念,连社会的细胞单位--家庭都成了金钱关系,难到是坎水依然依然汹涌吗?或是坎水的回光反照?
作者: 早春芽    时间: 2011-8-17 14:08
不一定哦,再去看看婚姻法新解释
幸福多加分 发表于 2011-8-17 14:07


除非是男方父母给买的呗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17 14:11
恩不说我的个人问题了,想办法日子好好过,老公不变心呗。
退一万步即便变心了,咱不是也有处方嘛,嘿嘿

我自己的好生活靠我自己努力哈,加油~!别替我担心了。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17 14:12
夫妻很难再有一家人的稳固信念,连社会的细胞单位--家庭都成了金钱关系,难到是坎水依然依然汹涌吗?或是坎水的回光反照?
沐风 发表于 2011-8-17 14:08


饿~坎水回光返照这个说的好,那他们闹腾不了多久了,只剩气没根儿咯。

保住自己看他们回光返照闹完,然后咱们好好种树去
作者: 将门之后    时间: 2011-8-17 14:14
加油,小天算!呵呵,你还记着那忘情方啊。
作者: 灿烂阳光    时间: 2011-8-17 14:17
很显然,家中有女儿的,就必须得给女儿置办一套房产,以防备万一。-----至于这套房产咋用?很简单,平时对外出租,租金女儿自己开个账户放着。如果经济足够的好,不稀罕这租金,那么,房子就空着也行。-----至于结婚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1:52
.

学会自我保护~
作者: 花开淡紫    时间: 2011-8-17 14:20
还真没关注过新婚姻法能搞出这么多门道来,只是那天新闻播出来以后老公说了一句我再也不怕那个混蛋骗走我丫头房子了,我当时不以为然,就凭现在这计划生育一家只生一个的,谁还稀罕你那房子,哄他们回来住带孩子说不定人家还不愿意呢。
作者: 灿烂阳光    时间: 2011-8-17 14:20
对于城市的女性来说,由于很多人家家境较好,完全可以给女孩买得了房子,所以,这法律影响并不大。但是,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往往就很惨了。由于传统的风俗,农村家庭的女孩,是享受不到所出生家庭的财产的。那往往是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2:00

      确实如此,我那个因家暴去世的朋友就是这样,娘家没有能力保护她,婆家欺负她,最后忍无可忍,自杀。
作者: 轻快    时间: 2011-8-17 14:20
看来我将来一定要给女儿买套房子。幸好我们结婚时候穷,婚后三年多才买了房子。
对妇女的权益方面,我觉得法国还挺好的,很多家庭妇女一天也没在社会上工作过,但是在将来年老时,即使丈夫亡故,仍然可以享受丈夫的退休金,这也能够使女性安心在家抚养子女。当然,为了有更好的经济收入,工作的女性也很多。
作者: 善良空间    时间: 2011-8-17 14:22
我家的房产都是老公的名字,我想加上我的名字,不知需要什么手续?请教懂的同学,谢谢了。
作者: 乐悠悠    时间: 2011-8-17 14:27
城市好说,可以选择女孩自己家买房,让男方来还贷。可怜的是那些农村女性。。。
作者: 大汉帝国    时间: 2011-8-17 14:29
而农村女性占了大多数诶
作者: 幸福多加分    时间: 2011-8-17 14:37
除非是男方父母给买的呗
早春芽 发表于 2011-8-17 14:08


还有首付吧
作者: kratia    时间: 2011-8-17 14:38
1、没有新婚姻法这回事。。。这次出的是一个司法解释而已,婚姻法还是原来的婚姻法。
2、那个推演里很多错误,仅举一例,“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小王的这套房属于小王个人财产,但他贷款的债务却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债务。”,从司法解释里,什么地方可以推出“这套房属于小王个人财产”了?实际上婚前归婚前,婚后的仍然是共有关系。
作者: 幸福多加分    时间: 2011-8-17 14:38
而农村女性占了大多数诶
紫罗兰开 发表于 2011-8-17 14:29


在城市里也有大量农村出来的女性
作者: 灿烂阳光    时间: 2011-8-17 14:39
“因为其实人最最害怕的,就是无处可去。
乱世啊,让人没有安全感。纯粹是有地位的男性为男性打的保护伞!
作者: 天使之翼    时间: 2011-8-17 14:42
可笑 可怜 可悲
作者: 幸福多加分    时间: 2011-8-17 14:42
1、没有新婚姻法这回事。。。这次出的是一个司法解释而已,婚姻法还是原来的婚姻法。
2、那个推演里很多错误,仅举一例,“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小王的这套房属于小王个人财产,但他贷款的债务却属于夫妻两个人共 ...
kratia 发表于 2011-8-17 14:38


举例一很正确啊,你没看清楚吧




欢迎光临 风水与养生,怀孕保健,育儿保健,月子保健 (http://www.luanboshiysclub.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