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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ttleship126

操闲心,也来聊一下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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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2: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婚姻法好---真正促使女性自强自立。
如果婚姻法是保护女性的,看上去女性好像得到了保护,但事实上,所有自然界遭人保护的物种,都无一不是受控于人的,都过得很惨,所以,婚姻法这样做,表面上看是伤害了社会上弱势女性的利益,但是,却完全把女性当成了强者,逼女性自强自立,从长久来说,是绝对有利于女性的。
发表于 2010-12-1 23: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这段,更有意思。
新《婚姻法》:原配有权要回小三分手补偿费
夫妻双方本应相互忠诚、信任,但外遇,却成为婚姻生活中的一道致命伤,“小三儿”、“二奶”让本应“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婚姻频频亮起红灯。近年来,我市离婚率持续上升,今年比去年增加三成。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简称《解释三》),首次增加了“小三儿”、“二奶”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费法院不予支持,而原配则有权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索要补偿款,也就是说,贪慕钱财的“小三儿”和“二奶”可能人财两空,大大遏制了婚外情的发生。
****
所以说,做三是要付出代价的。
发表于 2010-12-2 06: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短期来好像是某些女的吃亏,长期来说绝对是促进真正的平等的。
女的也可以婚前买房,而不要担心分给男的一半!
发表于 2010-12-2 07: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只是物质上的体现,还有就是一种精神上的。在婚后我曾经很长一段时间感到很无助,在婆家虽然现在大家都认为女人结婚后就是婆家的人了,可是在婆家那根本不可能的。在自已娘家父母认为女儿已出嫁是人家的人了,在感情上就有点不一样。
   现在想想还是要自已努力改变思维方式和加强主神才是唯一的办法。
发表于 2010-12-2 08: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啊!婚姻法提醒你,得自强!婚姻法告诉你,什么都不可靠,除了自己的势力!
发表于 2010-12-2 08: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好,断了女人的后路。只有自强自立了
发表于 2010-12-2 09: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强主神!!
发表于 2010-12-2 09: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是这样想的,比如男的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可这个房子要还20年或30年的房贷,那和女的结婚了以后这个房子肯定算是男女共同还房贷,这个时候这个房子怎么算呢
发表于 2010-12-2 10: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看过新婚姻法,不清楚,如果是这样规定的,也很应该,做父母的给儿子买了房子也是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凭什么要离婚还要给女方分一半,你们说的好像是农村妇女或者那些在城市没有工作的妇女的情况,咱不了解,也不 ...
快乐芹 发表于 2010-12-1 18:57
同感,
发表于 2010-12-2 11: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立自强才能让自己的生活过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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