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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tpd007

就是这么欺负你!——新婚姻法实战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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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3: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这个问题我和爱人在某一天一直吵到深夜两点,最终让他认识到这个解释的不公平之处,虽然此解释对我也没有任何影响,甚至对我的两个儿子有利,但我仍然愤怒!
发表于 2011-8-17 13: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8-17 13: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目前婴幼儿的养育,主要是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帮忙。
现在有了这部法律,连这也成了很大问题。

这婴幼儿,可不是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一个人的,也有对方的份是不是-----既然夫妻中的财产关系算得如此清楚,那这婴幼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帮带还是不帮带?帮带吧,万一将来离婚,自己这方不是亏大了,这笔帐如何算?

就是夫妻不离婚,将来老人年老,依照现在的这部法律,除了自己的子女,另一方显然是不会照顾自己的----既然如此,那老人家为什么要帮着带对方的孩子呀;有那精神和精力,不如到处玩玩去,养养精神,研究健康,好活得好些。
发表于 2011-8-17 13: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要更热闹了
发表于 2011-8-17 13: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部法律目前社会上讨论得如此热烈,实在是因为牵涉的事情太多了----完全颠覆了中国人传统的道德、亲情之类,这肯定会引起社会的激烈动荡的。
发表于 2011-8-17 13: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就是媳妇、女婿不算是一家人,你们别来分钱
发表于 2011-8-17 13: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就改成女方买房,双方还款不就行了。我惨了,两个丫头片子,赶紧给闺女们挣首付款去。
发表于 2011-8-17 13: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发过一个贴子的,这个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在金太过年,也就是去年提出的。老师说过金太过是无情年。就用这个无情年的角度分析了金太过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影响。今天上来看到贴子讨论新婚姻法,作为一名法律界人士,真是很有感触啊!真的,老师说的对。中国婚姻法其实并没有很好履行所谓的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它在对妇女权益的现实保护力度上还不如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更不提欧洲很多国家了,离婚会让男人破产的,一点不夸张。很多西方男人不敢结婚,结婚了不敢有外遇离婚。你看那些西方明星影星,结婚离婚都让人事前签上长长的财产合同,很多因为婚前财产合同意见不同而分手。咨询过太多离婚案子,我尽量劝当事人能不离就不离。中国以前到现在的世界,终究还是男人的世界。
发表于 2011-8-17 13: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有句话叫做“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所以,在婚姻中,无论过得好坏,在人的心理上,终究是当做婚姻中的双方连带双方的亲戚关系是一家人的。现在倒好,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尽管结了婚,但绝对不是一家人。-----双方永远是AA制的合伙繁殖后代的关系,要散伙,再容易不过,哪天不想一起过了,就一脚把寄居在自己屋檐下的那方给踢出去就行了。
发表于 2011-8-17 13: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让更多的情侣在结婚之前先走上谈判桌,各自父母再加入,很可能因此而劳燕分飞,谈成的也难免不会留下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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