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与时空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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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法律人都应看到的两个案例—— 南京法院与比利时法院判决对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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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21:48: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喜气洋洋 于 2013-12-2 22:02 编辑

法律人都应看到的两个案例—— 愚蠢的南京法院与比利时法院伟大判决对社会的影响!!!  

2006年彭宇案: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伤后,彭宇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200元作为帮助。但老人最后在法庭上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法庭最终判决为老人应得4万元补偿费用。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法官最著名的一句话问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 曾有人说,救人好比一场豪赌,赢了的就只是平安无事,而输了的就可能倾家荡产。四年来,由南京“彭宇案”纠缠而成的心结,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社会,潜伏于人心,顺势应景不时发作,既是道德滑坡的标志,还是诸多缺德行为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他们之所以冷漠,实在是对事实人情做权衡之后的无奈抉择。 可见今天社会的冷漠,本质上与法律有莫大关系。法律上,南京法院选择性的使用这种流氓做法----有罪推定!            
        彭宇案中,彭宇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无罪,但法律也根本无法证明彭宇有罪,在这时候,法院看似帮助了那位老人,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续的在社会发酵,一定程度上,你能说当今社会道德沦丧、社会人们的自私冷漠不是是被政府被法律逼的!

              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历史影响力的判决!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
        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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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21:52: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喜气洋洋 于 2013-12-2 21:59 编辑

在网上看来的,觉得说得很好,可能这个帖子已经是很久以前,但我看了比利时法官的判词,还是觉得他的观点很特别,发上来让大家看看。

最近有一个类似的案例,是一个老婆婆说小孩撞到她骨折的,网友大部分都认为老人在说谎,甚至有人说,现在的老人怎么这么坏,其中一个网友的回复很精彩。

他说:不是现在的老人变坏了,而是很多坏人都变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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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07:23:02 |只看该作者
其实,对于执政者来说,上台第一件事就应该是把这彭宇案的法官给凌迟绞死,以正社会风气!
栾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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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07:55:14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了解这个案例的人就知道,这位老太根本不算弱者,中国定义弱者,应该从其家庭看,而不是个人看。

点评

天灵宗宗主  法律应该讲究的是公正,而不是照顾弱者。就是真的弱者又如何?作为弱者,却碰瓷赖人,应该罪加一等!----这是对弱者自身好的,否则,身为弱者却讹人,永远都无翻身的机会,更遭天惩!  发表于 2013-12-3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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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08:13:11 |只看该作者
千山 发表于 2013-12-3 07:55
事实上,了解这个案例的人就知道,这位老太根本不算弱者,中国定义弱者,应该从其家庭看,而不是个人看。

后来几年后有报道,这个老太已瘫痪。其邻居都认为是报应,遭了天谴。

点评

大汉帝国  我想知道那个法官得到了什么报应  发表于 2013-12-4 14:36
天灵宗宗主  真是报应,看来天理昭昭,报应是存在的。  发表于 2013-12-3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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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1:38: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喜气洋洋 于 2013-12-3 11:41 编辑

最好的办法,是立法,讹人者,如果证明情况属实,就直接判刑,这样才能起到阻吓作用。

否则,每个老人被证明是讹人后,都只是说句对不起就完事,他们的犯罪成本也太低了。

今天刚看到一条新闻,北京的一个外国人就让一大妈讹去了1800元。

点评

大道至简!  这个新闻已经纠正,是假新闻,老外确实撞人了,而且态度恶劣。拍照的人已经道歉,事情没搞清楚就发了新闻。  发表于 2013-12-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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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8:22:31 |只看该作者
昨天接待一上访人,工伤诉讼,原本去年已案结事了,还赠送了锦旗,今又来上访是因为要求给予后续治疗费用法院不予受理其再审诉求,经了解,原来其所得赔偿给儿子结婚用了……磕头痛哭扮可怜状,无论跟他说什么多大声音,全都听不进听不见,一直自话自说有多可怜,很让人无奈,当我与相关部门电话联系时,他却安静了,打电话的声音很小,他也都听到了……每当遇到这种人我就想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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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8:30:29 |只看该作者
坤女 发表于 2013-12-4 08:22
昨天接待一上访人,工伤诉讼,原本去年已案结事了,还赠送了锦旗,今又来上访是因为要求给予后续治疗费用法 ...

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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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0:57:19 |只看该作者
昨天听“老梁观天下”说六年之后,彭宇承认了是自已撞的人,背景还附有报纸,看来良心最后还是抗不过被冤屈的人的冤气。但是法官的判决理由的确是败坏社会风气,伤害人心的。比利时的判决好,富有人性。老梁在电视里说,受伤的人虽然看上去是弱者,但这个事若你拿不出证据,你就不能说是别人撞了你,法律上的“疑罪从无”,“谁主张谁举证”的方法,也应该用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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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0:58:02 |只看该作者
看来良心最后还是抗不过被冤屈的人的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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