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与时空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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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法律人都应看到的两个案例—— 南京法院与比利时法院判决对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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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21:48:48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喜气洋洋 于 2013-12-2 22:02 编辑

法律人都应看到的两个案例—— 愚蠢的南京法院与比利时法院伟大判决对社会的影响!!!  

2006年彭宇案: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伤后,彭宇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200元作为帮助。但老人最后在法庭上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法庭最终判决为老人应得4万元补偿费用。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法官最著名的一句话问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 曾有人说,救人好比一场豪赌,赢了的就只是平安无事,而输了的就可能倾家荡产。四年来,由南京“彭宇案”纠缠而成的心结,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社会,潜伏于人心,顺势应景不时发作,既是道德滑坡的标志,还是诸多缺德行为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他们之所以冷漠,实在是对事实人情做权衡之后的无奈抉择。 可见今天社会的冷漠,本质上与法律有莫大关系。法律上,南京法院选择性的使用这种流氓做法----有罪推定!            
        彭宇案中,彭宇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无罪,但法律也根本无法证明彭宇有罪,在这时候,法院看似帮助了那位老人,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续的在社会发酵,一定程度上,你能说当今社会道德沦丧、社会人们的自私冷漠不是是被政府被法律逼的!

              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历史影响力的判决!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
        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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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21:52:5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喜气洋洋 于 2013-12-2 21:59 编辑

在网上看来的,觉得说得很好,可能这个帖子已经是很久以前,但我看了比利时法官的判词,还是觉得他的观点很特别,发上来让大家看看。

最近有一个类似的案例,是一个老婆婆说小孩撞到她骨折的,网友大部分都认为老人在说谎,甚至有人说,现在的老人怎么这么坏,其中一个网友的回复很精彩。

他说:不是现在的老人变坏了,而是很多坏人都变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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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1:38:5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喜气洋洋 于 2013-12-3 11:41 编辑

最好的办法,是立法,讹人者,如果证明情况属实,就直接判刑,这样才能起到阻吓作用。

否则,每个老人被证明是讹人后,都只是说句对不起就完事,他们的犯罪成本也太低了。

今天刚看到一条新闻,北京的一个外国人就让一大妈讹去了1800元。

点评

大道至简!  这个新闻已经纠正,是假新闻,老外确实撞人了,而且态度恶劣。拍照的人已经道歉,事情没搞清楚就发了新闻。  发表于 2013-12-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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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8:30:29 |显示全部楼层
坤女 发表于 2013-12-4 08:22
昨天接待一上访人,工伤诉讼,原本去年已案结事了,还赠送了锦旗,今又来上访是因为要求给予后续治疗费用法 ...

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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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1:45:52 |显示全部楼层
千年人参 发表于 2013-12-4 10:57
昨天听“老梁观天下”说六年之后,彭宇承认了是自已撞的人,背景还附有报纸,看来良心最后还是抗不过被冤屈 ...

之前有报道说过,说彭宇承认撞人,然后记者还说法官是没错的~~云云,但民众根本不卖帐,

大家初衷并不是为彭宇喊冤,而是觉得,法官那一句脑残的判词,让千万人民群众觉得受不了。 为了这句话,谁敢没事找事呀,就象学生扶了老奶奶,没事的话,只是多了一份表扬信,有事的话,可是会倾家荡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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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6:50:05 |显示全部楼层
垚焱藕生香 发表于 2013-12-4 16:00
讹诈人者,必须判以重罪。

现在真实的情况,被人证明后,大部分都只是说声对不起就没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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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22:57:42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 发表于 2013-12-4 18:23
老外撞人视频出来了,楼主你搜来看看吧。 下面是网友评论:

“在我理解,这就是个司空见惯的小交通事故 ...

视频已看,知道是老外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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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23:01:29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 发表于 2013-12-4 18:03
南京官方:彭宇曾承认撞人并赔偿

看这文章,也就是说法官当时没说这句话罗?

那么如果现在有一老人摔倒在地?你敢不敢扶她起来?

说句实话,我是不敢的,最多帮忙打了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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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23:31:30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 发表于 2013-12-4 18:03
南京官方:彭宇曾承认撞人并赔偿

以下是我以前看到的判决书版本: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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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1:31:07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 发表于 2013-12-5 08:40
现在大家不敢扶倒地老人?还不是媒体的暗示吗?

我不在现场,很多事情只能通过媒体去了解,而媒体的责任,就是给大众一个清楚而真实的现场资料,我只是千千万万个看媒体报道的人,我也不确定你的观点,你看到的东西,是否就是真实的情况,还是说,你其实就站在判审员的旁边?

其实你这么介意媒体的“片面之词”,可以考虑去天涯或猫扑上发帖,那里的点击量,估计能满足你希望澄清误解,还原事实真相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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